一、職業安全衛生組織/人員
(一)組織
職業安全衛生部(職安部)
(二)人員
1.職安部主任/職業安全(衛生)管理師。
2.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。
3.甲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。
二、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事項
(一)工作環境或作業危害之辨識、評估及控制。
(二)機械、設備或器具之管理。
(三)危險性化學品之分類、標示、通識及管理。
(四)有害作業環境之採樣策略規劃及監測。
(五)危險性工作場所之製程或施工安全評估。
(六)採購管理、承攬管理及變更管理。
(七)安全衛生作業標準。
(八)定期檢查、重點檢查、作業檢點及現場巡視。
(九)安全衛生教育訓練。
(十)個人防護具之管理。
(十一)健康檢查、管理及促進。
(十二)安全衛生資訊之蒐集、分享及運用。
(十三)緊急應變措施。
(十四)職業災害、虛驚事故、影響身心健康事件之調查處理及統計分析。
(十五)安全衛生管理紀錄及績效評估措施。
(十六)其他安全衛生管理措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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